▲員工趁著老闆娘出國,偷開她的賓士車輛出門,甚至還將車弄傷。(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趁著朱姓老闆娘出國旅遊,駕駛對方的賓士車跑去南投玩,導致車輛受損,因此挨告侵占。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的侵占的證據不足,因此予以無罪處分。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2019年2月間,受到朱姓老闆娘的委託,駕駛賓士小客車,將老闆娘送到機場。原先朱女告知,等到行程結束後,要將車輛開回住處車庫停放,並由黃男代為保管鑰匙。
不過,黃男受到委託,隔天卻開著老闆娘的賓士車出門,跑去南投遊玩,甚至還在駕駛過程中,造成車體受損,因此被老闆娘提告侵占。
對此,黃男到案後表示,確實沒有經過同意,就開著老闆娘的車到南投旅遊,但抵達以後還有拍照給老闆娘看,也依照指示將車輛開到維修廠,事後也有匯款19.5萬元給老闆娘,沒有侵占的犯意。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若黃男有不法意圖的話,應該不會告知老闆娘車輛使用狀況,也不會依照指示停妥車輛,因此黃男並沒有將自己當成車輛的所有人,侵占的證據不足,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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