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小三登門嗆「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正宮1原因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女子不滿賴姓女子與丈夫交往,分手之後又再度復合,甚至侵門踏戶向她嗆聲,「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還在臉書張貼與丈夫在外吃飯的合照,並留言「從今以後,多多指教,老公」,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然而,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由於王女無法證明賴女與丈夫交往時,是否知道男方已婚,最終並未採信她的說詞,裁定駁回。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王女指控賴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執意交往,但最後被法官判決敗訴。(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14年間結婚,2022年9月上旬她發現丈夫和賴女在LINE中有親暱對話,詢問之後,丈夫坦承外遇,她要求丈夫與賴女協商分手,在兩人分手之前,自己先返回娘家居住。

王女接著指出,在丈夫聲稱已經分手之後,她便搬回夫妻倆的住處,沒想到返家才5天,就抓包丈夫仍然持續與賴女保持聯繫,賴女甚至侵門踏戶來嗆聲,「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然後丈夫就和賴女一起搬出去,在外租屋同居;此外,賴女還曾在臉書張貼在外吃飯的合照,留言「從今以後,多多指教,老公」,並將文章連結傳給她,同時間丈夫也拿著擬好的離婚協議書要求簽字,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60萬元。

面對上述指控,賴女辯稱,是王女的丈夫主動接近自己,交往至今均謊稱單身,身分證配偶欄也經過變造,是空白的,直到男方謊稱王女死賴在家中,她陪同前往一探究竟,才知道男方根本就是有婦之夫,「我一直提出分手,但他情緒不穩還威脅我」,之後就未再有聯繫,兩人沒有同居過,她也沒有要求男方拿離婚協議書給王女。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這起案件的爭點在於賴女是否知悉男方已婚,仍執意交往。對此,陳姓證人雖然證稱賴女友跑到王女家嗆聲、逼迫男方拿離婚協議書回去簽名,後來卻又改口說這一切都是聽王女說的,自己並非親自見聞。

而在王女丈夫的信件中,他聲稱是在2021年年中開始與賴女交往,起初對方並不知道他已婚,後來知道了,算是勉強維持在一起,條件是要在2022年初離婚,之後斷斷續續將期限延到同年9月,後來就很少聯絡,因為他始終沒有離婚。

法官認為,王女的丈夫在信中沒有給出有說服力的細節,也沒有提到賴女跑到住處嗆聲、逼迫拿離婚協議書簽名等事情,加上他本人因故沒有到庭作證,僅憑信裡的陳述,實在難以令人信服,而另一名證人的證詞也不是親自見聞,最終不採信王女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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