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秀水鄉一間工廠火警。(資料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秀水鄉一處回收塑廢料倉庫去年6月間發生大火,整座鐵皮屋頂被燒到嚴重變形塌陷,塑料槽內廢棄物被燒成灰燼,現場黑煙四竄,彰化消防到場後緊急撲滅,所幸無人傷亡,如今真相大白,原來當天有宮廟巡香遶境,1名站在貨車上的詹姓男子,在陣頭前燃放環保煙火,火星掉落造成失火,詹男也被彰化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回顧整起火警,發生在2022年6月19日上午7點54分許,彰化消防局據報後,立即出動第3大隊與6個分隊,總計16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以及33名消防人員。火勢順利半小時內,8點32分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經廠方周姓女負責人向鹿港警分局提告。
依據判決書內容,詹男受到宮廟邀請協助巡香遶境活動,搭乘魏男駕駛的自小貨車,負責在陣頭前施放環保煙火,案發當時行經該廠房前,應選擇空曠地點、並注意燃放煙火,有隨時飛入火星引燃失火的可能性,卻疏於未注意、導致廠房南側金屬層架燒到焦白、延燒到廠房。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廠房內層架內回收袋幾乎全毀、鐵皮浪板也塌陷、塑料槽內廢棄物被燒成灰燼,天花板也被燒到燻黑,消防局據報後立即到場佈水線灌救。
經法官勘驗相關火場監視器、及消防局火災相關圖片影片資料顯示,詹男站在貨車後車斗,駕駛先倒車到道路上並往前行駛到廠房前,從7點32分38秒至7點33分20秒連續施放環保煙火,待陣頭及花車駛離後,直至7點54分36秒廠房大門旁金屬架上層冒出濃濃黑煙,起火燃燒。
法官認為,由於火警使得廠房南側屋頂鐵皮屋浪板受燒塌陷,就主要結構而言,並無明顯受塌陷跡象,應僅構成刑法第175條第3項犯失火燒毀他人所有之住宅以外致生公共危險罪。
法官審酌詹男疏於未注意,在未保持安全距離施放煙火,導致工廠發生火警,對工廠財產造成損失,又考量被告僅受託前往,未考慮周遭安全雖有過失惡性非大,但又考量到被告否認態度、未賠償廠方損失,從事聯結車司機工作等,量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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