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劉人豪/雲林報導
昨(19)日雲林虎尾鎮中正路鐵道旁發生毆打事件,蔡姓男子稱機車上錢包被吳姓男子行竊,糾眾堵人打傷吳男,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處理,現場涉案人員計7人,全案依妨害秩序、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罪嫌移送法辦。
▲雲林虎尾中正路發生圍毆事件,男子遭安全帽砸傷血流滿面。(圖/民眾提供)
▲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處理,現場涉案人員計7人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19日晚間20時許,虎尾鎮中正路199號前發生圍毆打架事件,吳男騎機車行經該處,遭到4、5名男子圍毆、被安全帽砸傷,造成頭部約有2公分撕裂傷及腫脹,意識清醒、生命徵象穩定,救護人員於現場緊急止血處置後,送往虎尾若瑟醫院包紮。
▲網友指出該男子偷錢包。(圖/翻攝虎尾人讚出來)
警方指出,雙方糾紛緣於蔡男稱吳男行竊機車上財物,其友人發現吳男行蹤,即揪眾分別騎乘機車前往現場堵人,雙方見面後,蔡男與吳男兩人一言不合先行動手互毆,在場其他友人見狀後立即加入戰局,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處理,現場涉案人員計7人,並查扣犯案證物安全帽一頂、塑膠條一條,全案依妨害秩序、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將人帶回並查扣犯案證物。(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虎尾警分局強調,根據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涉法,若有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勿以私刑手段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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