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一副教授和女學生發展師生戀,讓女學生懷孕墮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綜合報導
東部某大學的蔡姓副教授在指導女碩士生論文時,和她發展師生戀導致懷孕,為了避人耳目,蔡男還逼女學生遠赴高雄診所墮胎。校方獲報後,以蔡男未能謹守師生分際及教師專業倫理,依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將他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蔡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判決指出,蔡姓副教授和女學生小柔(化名)發展師生戀及性關係,導致小柔懷孕墮胎之事,2019年遭網友於臉書社團上爆料外,校長信箱也接到相同的投書內容,學校因此組成性平會展開調查,結果認為蔡男雖不涉及性侵,但已違反防治準則,決議依教師法解聘蔡男,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蔡男不服,循序提出行政訴訟。
蔡男表示,校方完全採納小柔說法,認定他在2017年、2019年逼小柔懷孕墮胎2次,不適合再任教,卻沒有實質證據,何況小柔曾在接受妨害名譽案件調查時,表示兩人是在他離婚後、2018年10月才交往發生性關係,可見小柔在2017年時受孕墮胎,與他並無關係,小柔前後說詞不一,校方調查報告又有許多版本,卻強行將小柔墮胎歸咎於他,讓他百口莫辯,只能提起行政訴訟自濟。
不過校方認為,蔡男擔任小柔指導教授時,兩人已互稱「老公、老婆」,蔡男出差時也帶小柔同行,蔡男更自承和小柔發生關係,還說「小柔是一個非常主動的女孩子,小柔很喜歡抱我」,小柔也表示蔡男北上出差時,會借住她家,而且她念書時就常出入蔡男住處,可見蔡男並沒有謹守師生倫理分際。
另外,蔡男2度於2017年11月20日、27日陪小柔到婦產科墮胎,小柔也表示當時懷胎2個月,「(墮胎意願)非常不高,我是被逼的」、「是在高雄,蔡師帶我去的」、「本來說要在台東,可是蔡師說去高雄比較好,沒有人認識他,比較沒有眼線,在台東的話容易被發現,因為他的學生太多了」,顯示蔡男在小柔就學時就與她發生關係。2019年3月小柔又再度墮胎,這次懷胎5個多月。
校方調查指出,蔡男和小柔自2016年7月認識、2018年8月蔡男離婚,至2019年3月兩方最後一次談話,共長達3年的時間,對於兩人親密行為之開始時間、次數、時間點,雙方說法雖不一致,但蔡男擔任小柔指導教授,性別意識相當不足,與學生發生性關係,在她懷孕後又要求她若不墮胎,必須離開大學,嚴重影響學習權益,已明確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不適合繼續擔任教師。
法官認為,蔡男在離婚前就千里迢迢陪女學生到高雄墮胎,無非是為了防止婚外情曝光,卻辯稱自己出於關懷,單純陪伴學生就診、不知道她做什麼診療,說法難以採信。而後小柔被他前妻提告妨害名譽,為逃脫刑責,在證述時刻意將兩人交往日期延到他離婚之後,也可以理解。至於小柔聲稱第2次為蔡男墮胎,雖因證據不足難以採信,但仍無法推翻蔡男身為指導教授,卻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校處置合理,判蔡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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