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關鍵條文達共識!未成年禁師生戀 權勢關係入法規範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下午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逐條審議。(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文會今天下午進行性平法草案逐條審議,朝野立委在關鍵條文達成共識。(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文會今(20日)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逐條審議,外界關切的師生戀問題,稍早朝野立委取得共識,將「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明確訂定為對象為與「未成年開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權勢」在進行教學等狀況下發展違背專業倫理關係,同時也將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場域納入適用性平法。

行政院院會上周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特別把軍警校院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適用對象,並嚴格禁止發展違反專業倫理行為,也就是禁止師生戀,若情節嚴重,最重可終身解聘,但也被質疑可能違憲,立院教文會今天下午逐條審議性平法修正草案,上述內容也成為朝野立委關注焦點。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性平法第三條中,有關「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經過朝野立委討論後達成共識,也就是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在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此外,性平法第三條中,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對於性平法中「學生」的定義,除一般學生外,包括進修退廣部、交換學生、實習學生或研修生等,都被列為性平法適用對象,換言之,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場域也適用性平法,跟學生實習相關的指導人員會納入規範。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吳林輝則表示,未來將在防治準則中明定「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將會訂定適合大學、高中的範例,由各校自行討論與規定。

潘文忠指出,將持續徵詢各方意見分析各種權勢關係樣態,擬定指引提供各校參考,若性平法順利於會期內完成修訂,最快預計明年3月8日上路。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