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崔姓男子與A女是朋友關係,2022年8月2日晚間10時許2人在路上相遇,並一起在騎樓喝酒聊天,沒想到他卻以A女過往玩鬧打人為由,逼迫發生性關係,被拒絕之後仍強行脫衣性侵得逞,並被現場幾名街友目擊事發過程。雖然崔男聲稱完事之後有給A女850元當作補償,但還是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A女遭崔男當街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崔男2022年8月2日晚間10時許在台中市中區光復路某騎樓看見A女路過,於是和朋友「阿傑」一起將對方叫住,再請「阿傑」買酒回來,2人便在騎樓下喝酒聊天,沒想到聊到一半,他突然指責A女先前打人的行為,A女表明當時只是在玩鬧,他卻不買帳,拿起拖鞋就開始毆打A女頭部及臉部,接著又拿起棍子脅迫發生性關係,如果不從就要持棍打人。
A女當下表示拒絕,結果還是遭到崔男強行脫衣性侵得逞,她因為擔心遭到毆打,不敢大聲求救,只是一直求饒。事後崔男離開現場想要去找可以幫手機充電的地方,一旁目擊事發經過的街友趕緊勸A女報案,並主動幫忙撥打110,然而,當時A女因為太過恐懼、慌亂,無法清楚表達現場位置,導致警方沒有找到人而未做處理。
A女受害之後越想越恐懼,隔日下午才在另一名洪姓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而崔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在該騎樓與A女喝酒,也有做出性侵行為,出手打人則是因為A女欠錢不還。
另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中也載明,A女的內褲、下體均驗出1名男性的Y染色體DNA-STR型別,且與崔男的DNA-STR型別相符。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崔男為了滿足性慾,藉詞質問A女之前嬉鬧打人的事情,並不顧對方求饒性侵得逞,事後雖然給予850元當作「補償金」,但A女表明那是崔男強塞過來的,因此不願意和解,同時請求從重量刑,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崔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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