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黃姓男子是無業遊民,2021年12月2日在公車站隨機搭訕路人A,聲稱自己因為失戀想要借酒澆愁,還想找人一起聊天,期間他不僅騙走路人A的手機、200元現金,還爽吃4000元餐費,並將向店家借款的3000元通通丟給路人A支付。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得利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黃男以失戀為由,假裝要請路人A餐敘。(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是無業遊民,居無定所且身無分文,還有多次白吃白喝的前科,他明知自己無工作、無收入,也沒有錢償還借款及支付餐費,仍基於詐欺取財之意,在2021年12月2日於基隆市某公車站隨機搭訕路人A。
黃男向路人A表示,自己因為失戀想要借酒澆愁,所以想邀請一個人一起飲酒餐敘,並由他請客,對方信以為真,於是2人徒步前往附近一間卡拉OK小吃店用餐;吃了2個小時後,他先是向路人A借款200元現金,又以需要打電話為由,借走對方的手機,然後一邊假裝打電話一邊走向櫃檯,向店員借了3000元之後,隨即找藉口離開。
路人A在店內等了大約1個小時,卻遲遲不見黃男回來,只好走去櫃檯結帳,沒想到竟被告知需要支付餐費4000元和黃男的借款3000元,這才知道受騙了,無奈之下只得先付清款項,再自行前往警局報案。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黃男有妨害性自主、搶奪、竊盜、詐欺、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直到2020年8月才因縮刑期滿出監,他四肢健全,卻不思從事正當工作獲取所需財物,反而整天無所事事、到處招搖撞騙,考量到他已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危害性遠低於詐騙集團、金光黨,加上經濟狀況是真的貧寒,最終依詐欺得利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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