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歌法」通過後首例! 27歲攝影配音港獨曲判刑3個月

▲▼香港,反送中,反修例,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圖/路透社)

▲港男觸犯國歌法遭判刑成為首例。(圖/路透社)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27歲鄭姓男子2021東京奧運會花劍比賽金牌得主張家朗頒獎影片配上香港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簡稱願榮光),並上傳至YouTube,因此控侮辱國歌罪,20日被判入獄3個月。這是香港第一起侮辱國歌罪定罪案件。

根據港媒報導,27歲被告鄭男是一名攝影師,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他辯稱不知道這首歌曲背後的意思,但法官指出,被告2019年曾在政黨工作,還曾參與暴力集會,質疑他怎麼會不知道歌曲的意思。

鄭的辯護律師指出,他自小循規蹈矩,此次是初犯,之前已將他還押2週。此外,只是把國歌換成純音樂,侮辱國歌的程度低。

法官認定,國歌和國旗都是獨特象徵,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涉案影片不但不尊重運動員,而且引發不同意見人士的衝突,須判處懲罰及嚇阻性刑罰,以保護國歌免受侮辱,因此判處被告實時入獄3個月。

鄭男將影片上傳至YT,共有9萬人瀏覽。2020年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國歌條例,鄭將是第一位違法受審的案例,根據該條例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觸犯者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罰款5萬港元(換算約20萬台幣)。

據了解,港府日前向法庭申請禁制反送中運動歌曲《願榮光》,該曲在iTunes、Spotify等音樂平台下架或無法播放,Youtube上則仍可找到,法院仍在審核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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