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茶遭滾燙熱水澆淋,苦撐11天痛苦身亡。(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記者呂欣潞/綜合報導
2021年8月震驚全台的蘆洲受虐貓「茶茶案」判決出爐,新北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行為人黎男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黎男為台灣因虐待動物致死入獄第一人,且不得易科罰金,「刑度雖然還是不高,但是至少已經是新的里程碑。」
回顧茶茶受虐案,2021年8月黎男和女友發生爭執後,將2人共同飼養的茶茶關籠,以滾燙的熱水澆淋貓咪全身,全程錄影傳給女友,想藉此逼迫對方返家。事後茶茶全身大面積燒燙傷,引發敗血症毀容失明,經獸醫師搶救了11天後仍身亡,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侵占等罪嫌起訴黎男。
▲茶茶傷勢嚴重,搶救時十分痛苦。(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主文,黎姓男子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其中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此外,黎男另犯侵占罪與2項恐嚇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呂秋遠透露,黎男除了涉犯《動物保護法》判刑7個月,併科25萬元外,還涉犯恐嚇罪判刑3個月、侵占罪4個月、恐嚇罪再判刑3個月,以上3罪不包括動保法部分,定執行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虐待動物的7個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只有8個月部分可以,如果他繳不出易科罰金的金額,就要關15個月,外加25萬罰金。」
▲茶茶全身受傷嚴重,還是努力想撒嬌示好。(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呂秋遠說,台灣過去虐待動物犯罪史中,沒有一位因虐待動物的被告,因為這項罪行入獄,而黎男是第一位因為虐待動物致死,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從此之後,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讓惡劣的被告因為虐待動物入獄服刑,刑度雖然還是不高,但是至少已經是新的里程碑。茶茶,謝謝你,讓我們的動物權,終於往前進了一步。」
黎男判決出爐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等好久總算等到了」、「對比茶茶的痛苦,他被關的部分真的判處不重」、「終於有第一個人被關了」、「雖然7+8個月還是太短,但至少是個好的開始」、「向維護動物保護的人致敬」、「謝謝關心茶茶事件的所有人,動保法的修法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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