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1日召開委員會議,就第11屆立委選舉候選人的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進行審議,最終通過訂定新台幣20萬元,並於今年11月16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參選人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具體數額將由選舉委員會提前公告。另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的提前公告工作,將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負責進行。
中選會指出,從第3屆到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一直維持在新台幣20萬元,對於即將舉行的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經過委員會議決議,將維持相同數額,訂為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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