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長鍾東錦去年選舉期間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幹部涉及賄選,苗栗地檢署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21日)下午4點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陳姓男子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擔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涉嫌夥同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現金為特定人士買票,賄選範圍涉及縣長、鄉長、2名鄉代及1名村長。
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男等3人外,並對鍾東錦、大湖村長傅顯榮及大湖鄉民代表謝見德、林裕欽共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男等3人今年6月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而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今(21日)下午4點一審宣判,大湖鄉代表謝見德、大湖村村長傅顯榮判決當選無效;縣長鍾東錦、大湖鄉代表林裕欽判決當選無效之訴駁回。
▲ 苗栗地方法院21日下午駁回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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