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控海巡緝毒「亂鑽洞」 管碧玲:找密艙是搜索SOP的一部分

▲海巡署強力掃蕩。(圖/海巡署第三岸巡隊提供)

▲海巡署強力掃蕩緝私。(示意圖/海巡署第三岸巡隊提供,下同)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日前海巡人員在宜蘭南方澳執行緝毒作業,查緝過程中於「海隆6號」船隻底部鑽了6個洞,在一無所獲後,船主抗議此舉已造成船隻漏水危及安全,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21日)清晨發文捍衛執法,表示走私經常靠的是密艙,因此查緝時要尋找密艙,是海巡搜索SOP的一部分,該案檢察官知道要鑽洞搜索,也有叮嚀要注意比例原則,所以不應被視為「亂鑽」、「亂搞」,但未來也會再精進SOP,檢討增補精密設備、偵搜犬的必要。

海巡署日前在查緝過程中,於可疑船隻底部鑽洞緝毐無所獲,宜蘭查緝隊表示,在搜查以及鑽洞前,皆與船長取得知情同意,而後續的紛爭,主要是來自「船主」,目前已就有爭議的部分展開調解。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也在今天清晨4點「不忍」發文,對於媒體以「亂鑽洞」為標題,她認為「亂」字,實在沈重。她表示,船舶走私經常就是靠密艙!所以,查緝時要尋找密艙,是海巡搜索SOP的一部分!所以不應被視為「亂鑽洞」、「亂搞」。

管碧玲說,海巡查緝隊判斷要不要鑽洞?決定也很重大。當依循嚴謹的SOP後,必須留給現場研判的領域,她已聽取這次執法過程的報告,海巡同仁與檢察官維持聯絡,是遵守檢察官指揮辦案的SOP,檢察官知道要鑽洞搜索,也叮嚀要注意比例原則,海巡同仁不是亂鑽洞的。

管碧玲還說,鑽洞查緝,「他們經常是成功的」。她舉例,今年1月某日,海巡查獲私菸400餘箱,就是鑽洞查緝成功的案例;3月某日,以工具破壞密艙口,也成功破獲私菸走私235箱(近12萬包);日前金門查獲香菇800餘公斤,密艙就是在甲板下面!那天如果船長堅持不開啟密艙,海巡從甲板鑽洞,也會是成功的案例!

管碧玲指出,海巡人員這次鑽洞沒有查到毒品,但是,如果因此苛責他們,致執法時擔心誤判而猶豫不決,是否意味更多走私的漏洞?

管碧玲強調,未來仍會檢視現有SOP 是否有更需要精進之處,同時,檢討增補精密設備、偵搜犬的必要。另外,能理解宜蘭船主的心情,而海巡也一定會負起應負的責任,會繼續精進執法作為,但現階段的鑽洞緝私,有成功也有失敗的時候,她期待能獲得大家的理解。

▲海巡署強力掃蕩。(圖/海巡署第三岸巡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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