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與惡》名師學台步「眼神互動」 檢因應國民法官參審也戲劇風

▲▼新北地院審理季宛櫻殺夫案,新北檢公訴檢察官團隊,左起檢察官鄭皓文、劉家瑜、主任檢察官王如諭、檢察官郭智安、張勝傑。(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院審理季姓婦人殺夫案,新北檢公訴檢察官團隊,左起檢察官鄭皓文、劉家瑜、主任檢察官王如玉、檢察官郭智安、張勝傑。(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季姓婦人涉殺夫案,今(21日)做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季婦7年2月徒刑,低於檢方求處的8年到12年徒刑區間,新北地檢署本案公訴團隊主任檢察官王如玉強調,檢察官的字典裡面「沒有勝負、沒有輸贏,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本案是家庭悲劇,以檢察官的立場來說,「我們希望這樣的案件不要再發生!」

新北檢公訴組共有6位檢察官專門對應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本案派出其中4人分工合作,包括司法官班第53期的女檢察官鄭皓文、55期檢察官鄭智安、58期女檢察官劉家瑜,以及律師轉任第2期、比照司法官班59期的檢察官張勝傑,4人先前都有指揮辦案經驗,主任檢察官王如玉在審理過程從旁協助。

公訴團隊認同季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反對季婦取得「情堪憫恕」再減刑1次的機會,理由是季婦雖遭受丈夫家暴,仍有其他求助管道、本案殺人不具備合理性。公訴團隊卯足全力製作精美的簡報投影資料應戰,連論告時的法庭走位、眼神和語調,都下了一番功夫,並具體建請合議庭在「8年到12年」徒刑之間,採取「中間偏輕」的標準對季婦量刑。

季婦今被判刑7年2月、合議庭並認為檢方求刑過重。公訴團隊受訪時,王如玉不認為判決結果代表「首勝」或「差強人意」,她強調檢察官的字典裡面「沒有勝負、沒有輸贏,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本案是家庭悲劇,以檢察官的立場來說,「我們希望這樣的案件不要再發生!」

不過公訴團隊表示的確請曾演出《我們與惡的距離》、《國際橋牌社》等戲劇的老師葉子彥,傳授眼神互動與走台步等肢體表達訣竅。郭智安說,這項公費課程幫助最多的就是「膽量」,公訴檢察官過往可能都不習慣站在法庭中央論告,透過訓練讓他們可以「大聲、有條理」的陳述,注意每位聽眾是否聽到想要的資訊,是很棒的收穫。

此外,如何製作精美的簡報投影資料,也來自地檢署提供課程一步一步指導,使得檢方公訴團隊往往擁有比辯護律師更多的資源,去因應國民法官參審新制的需求。

不過王如玉表示,本案檢辯保持良性互動。張勝傑肯定季婦辯護律師葛彥麟表現很專業,對於季婦權益的伸張、審理程序順利進行,「葛律師有相當大助益,是一位蠻不錯的辯護人」。

郭智安指出,在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中,審檢辯3方都有促進審理進行的義務,檢辯不是對立,而是共同協力,目的是讓國民法官發現真相,本案國民法官都很踴躍發言,而且都能提出許多職業法官沒有注意到的觀點,讓審理面向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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