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人妻下海陪酒 男客「4體位」性侵挨告!喊:她撩我摸我生殖器

▲▼酒店,派對,喝酒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方在酒店包廂廁所內遭酒客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20歲人妻小方(化名)在酒店上班,但沒有接性交易,去年3月7日她在包廂陪4名男客喝酒時,遭其中一名陳姓男客在廁所內性侵、內射。小方事後向幹部求助,並由丈夫陪同報警。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指控,陳男尾隨她進入廁所,脫掉她的衣服和Nu Bra,摀住她的嘴巴,並用手摸、嘴親吻其胸部,再用手指、陰莖插入其陰道,最後內射。

陳男則辯稱,是小方在包廂裡先要解開他的牛仔褲鈕扣,他還說「你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了」,最後小方搭著他說她要去廁所,2人才拉著手一起進去,過程中變換4種姿勢,如果他摀住她的嘴,要如何達成?且原本酒店經紀說給6.6萬元就不提告,他答應後,經紀又說要2、30萬元。

小方則在審理時哭訴,陳男跟進廁所後就把門鎖上,把她抱上洗手檯開始撫摸、親吻,「我跟他說我沒有在接性交易,陳男不回我,直接把他的褲子、內褲脫掉,還說我很濕」,最後沒戴保險套射精在她陰道內,她則穿好裙子回包廂拿手機,向幹部求助,事後由丈夫陪同報警。

酒店幹部、服務生都證稱,當時目睹小方情緒激動暴哭,法官則認為,小方如果有意性交易,應該會先和陳男談定價格,沒必要誣陷陳男性侵,且監視器畫面也拍到,小方蹲在包廂外,由幹部攙扶離開。因此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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