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羅姓男子等3人去年底涉及一起性侵案被羈押,其中羅登記參選民代表當選,無法宣示就職;羈押期於7月30日到期後,羅3次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雖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但全案已調查完畢且審結,基於比例原則,准予羅男等3名涉案被告各5萬元交保;羅男3人巳於日前辦理交保,可望保住鄉代資格。
裁定書指出,羅姓男子、朱姓男子及陳姓男子3人,2022年12月底涉嫌共同犯下一起性侵案被送辦,他們否認犯行。檢方聲押禁見獲准。當時羅男當時還登記參選鄉民代,在羈押期間仍當選,卻因遭收押無法宣示就職。
期間,他們分別在第1、2次羈押期滿前,具狀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先後被法院以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接連駁回聲請;5月30日法官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即將在7月30日期滿,他們再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雖然羅男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但全案證據已調查完畢、審結並定期宣判,權衡比例原則,已無繼續羈押必要,准予羅男等3名被告各5萬元交保,解除禁止接見、通信。3人在停止羈押期間,不得對被害人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3人若未能在7月27日下午4點前提出保證金,則從7月3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3人已於法院裁定後翌日由家人辦理交保;依規定,羅男若未能在今年底第2次鄉代定期會開議前宣誓就職,就喪失鄉代資格,如今交保侯傳,可望保住鄉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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