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宣布自8月1日起,計程車啟程距離縮短。(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宣布,市內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新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違者可依「公路法」最高處以9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8月1日零時起,台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交通局進一步提醒,若計程車駕駛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交通局後續追查,保障民眾乘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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