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拖吊場開走違規車 拖行保全滿身傷...莽男下場慘了!

▲桃園市張姓男子2021年5月間中午闖入桃園拖吊場,明知未繳清保管費用,亦非實際車主,硬是要將車輛開走,保全緊握車窗仍強行開走,導致保全受傷提告。(圖/翻攝自Googlemap)

▲桃園市張姓男子2021年5月間中午闖入桃園拖吊場,明知未繳清保管費用,亦非實際車主,硬是要將車輛開走,保全緊握車窗仍強行開走,導致保全受傷提告。(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於2021年5月間前往桃園拖吊場,在未繳納保管費的情況下,強行把友人因違規被保管的車子開走,甚至不顧保全緊握車窗,仍強行拖離數十公尺,導致保全身上多處受傷,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2021年5月20日中午12時許前往桃園拖吊場,明知自己並非因違規遭拖吊轎車之實際車主,且未繳納保管費用,不得擅自取回因違規遭拖吊車輛,未向拖吊場辦理領車手續,隨即駕駛轎車尾隨其他車輛,打算離開拖吊場。

拖吊場陳姓保全察覺後上前攔阻,張男不顧陳姓保全雙手緊握轎車車窗,仍強行拖行數十公尺之距離,導致陳姓保全有多處受傷,亦不顧其有負責確認欲駛離拖吊場車輛有無完成領車手續之權利行使,事後陳姓保全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保全應非刑法上之公務員等語,法官審酌,被告張男並非實際車主,亦無相關文件用領取遭拖吊之車輛,不思以合法途徑取回車輛,已妨害他人正當行使權利,顯不尊重他人自由法益;但念犯後終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但法官詢問被害人是否有履行調解賠償,被害人則表示被告完全沒賠償分文,法官審結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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