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單親爸被女兒控家中性侵!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性侵,強暴,強姦,家暴 。(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桃園一名少女指控父親性侵,還多次伸狼爪,二審改判父親無罪。(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少女小花(化名)日前向教師透露,曾經遭到父親數度性侵,全案引起社會關注,小花的父親也因此被判刑5年6月。不過案經上訴判決發生逆轉,小花的父親被改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去年間曾向學校教師吐露,年幼時期曾遭到父親阿宏(化名)性侵,嚇得老師立即通報,全案也交由司法機關調查。

小花到案後指控,父親曾趁著同床的機會,伸手撫摸她的私處,後來數年間也有類似的侵犯手法,行徑泯滅人性。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阿宏5年6個月有期徒刑。

阿宏對此喊冤,提起上訴後辯稱,小花一直以來都是跟母親、奶奶一起睡,他不曾與小花同床過,更不可能利用同床的機會性侵。

▲▼性侵,性騷擾,渣男,色狼,摸大腿,掀裙。(圖/記者鄺郁庭攝)

▲阿宏表示,女兒一直以來都是與媽媽、奶奶同床,他不曾與女兒一起睡覺過,更不可能利用機會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阿宏認為,是因為他與妻子離婚,取得了監護權,小花可能因此心生不滿,認為是他把媽媽趕走,所以才會說出這種話。阿宏同時也懺悔,女兒現在正是敏感的青春期,他沒有顧及對方的心靈狀態,所以才讓愛女留下心結、誤會。

此外,小花對於案件經過,供詞說法不一,被社工詢問時,還會說出「開玩笑、不在乎、隨便」等言詞來因應,因此這些指控是否屬實,並非毫無疑慮。

而在對阿宏測謊的問題中,只有兩項「你有沒有摸這個人尿尿的地方」、「本案你有沒有摸這個人尿尿的地方」,問題十分相似,且難以令人理解其中的差異,況且問題沒有特定具體的時間、地點,難以判斷阿宏是對起訴書記載的4項事實出現情緒波動反應,測謊鑑定的實質客觀可信性,有受到質疑的理由。

桃園高分院認為,測謊的鑑定結果不具有「再現性」,且沒有辦法排除因為受測者的人格特性,或是對測謊問題無法真正了解,而起了不應出現的情緒波動反應,不能排除鑑定結果的不正確性,這起案件當中的測謊鑑定方式,存在令人質疑的不周延缺失,雖然測謊技術可以當作偵查手段、排除或指出偵查方向,但在審判上仍無法作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基礎。

因此,桃園高分院撤銷了判決,改判阿宏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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