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針對中壢警分局於2020年偵辦13歲少女偵辦案件,今天將時任偵查小隊長、偵查佐2人函送偵辦,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記過處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桃園市13歲少女於2020年間配合警方辦案男子逼迫進行性交易案,為配合中壢警方偵辦竟自身出面誘捕,在警方監控下仍遭張男逼迫口交得逞,桃園市警局督察室今(22)日做出懲處,其中針對違法部分依傷害罪、廢弛職務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警局督察長沈炳信指出,有關中壢分局於2020年11月間偵辦13歲少女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督察室經過專案調查後,針對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市警局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時任小隊長吳建明、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表示,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將從嚴究責,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一次;吳、陳兩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市警局重申,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並要求所有同仁恪遵程序正義,避免類似事件再犯。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