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議員蔡憲輝涉貪纏訟19年 判刑3年8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最高法院將蔡憲輝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蔡憲輝,在27年前將當時的「台北縣議員用牋」,賤賣給廠商,由廠商藉此詐騙台北縣政府相關統籌分配款,在19年前被檢方提起公訴。案件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採信高院更四審見解,將蔡憲輝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定讞。

本案判決指出,台北縣議員補助款的目的在於透過議員的建議,使補助款能分配給地方上有實際需要的學校、里辦公處及社團等,以彌補縣府無法全面補助的不足。議員提出建議的方式,就是使用「台北縣議員用牋」單,填入內容後,交給縣府規劃統籌分配款。

蔡憲輝為台北縣第12、13屆的議員,在1996年間將空白的牋單賤賣給林姓廠商,由廠商填具牋單後,向台北縣政府建議應補助縣內各受補助學校或相關單位的工程款,詐騙統籌分配款、地方建設經費補助款數百萬元。檢方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蔡憲輝一二審均遭判刑8年,認定的犯罪所得高達574萬餘元。但案件經最高法院多次撤銷發回,一直到了2022年的高等法院更四審,改認定他犯罪所得45萬元,並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最後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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