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才能壞壞」!色男凍未條強壓印尼妹 亮美工刀想硬上慘了

▲女子罵哭爸被告罰5千,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免罰。(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110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印尼籍女子,雙方相約碰面後,陳男即向女子表達愛意。女方明確告知「只能親親、抱抱」,如果想要進一步發生關係,必須與她到印尼結婚後才願意。但陳男不顧女方拒絕,仍持美工刀脅迫對方就範,觸碰胸部、下體得逞;過程中因女子不斷掙扎、拉扯,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因陳男已與女子達成和解,因此諭知緩刑5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10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陳男當時透過交友軟體與該名印尼籍女子相識,雙方聊了約3天後便相約到一家超商見面,陳男到場後藉口因疫情關係無法在超商內聊天,要求女子搭上自小客車,並載往一處公園停車場。車子停妥後陳男隨即擁抱、親吻女子,並向她表達愛意;女子當下表示「只能親親、抱抱,需要到印尼結婚才願意發生更進一步之肢體接觸。」

但陳男不顧女子意願,進一步伸手想摸胸,遭到女子明確拒絕後,竟強硬將女子座椅放躺,並強壓在她身上親吻、解開內衣摸胸得逞;隨後陳男還試圖脫下女子褲子,見她極力反抗呼救,還將其嘴巴捂住,並拿出美工刀將刀片往上推,藉此恫嚇女子配合,並脫下褲子、撫摸下體得逞。

由於過程中雙方發生拉扯,造成女子左右臉頰多處擦傷、左上臂、右上臂、雙側前臂、左手肘、右腕、左右小腿多處瘀青與擦傷、右手刀傷等。在陳男猥褻後,女子趁機打開車門下車,陳男遂將她的鞋子、包包丟出,並駕車離開現場。女子返家後向雇主哭訴,全案因此曝光,事後在雇主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犯行事證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陳男認為刑期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陳男無犯罪紀錄,雖然行為可議,但念在審理期間與女子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考量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諭知緩刑5年以勵自新;另陳男須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10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