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寬恒夫妻涉3罪首開庭!2人現身堅稱無罪:政治凌駕司法

記者白珈陽、許權毅/台中報導

前立委顏寬恒夫妻4月分別被台中地檢署依照貪污、偽造文書以及竊佔等罪起訴。今(24)日首度開庭,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皆堅持無罪,顏強調,我相信事實一定會被法律保護,事實會證明我無罪,我會捍衛我的清白,強調這是「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也針對檢方起訴的3罪一一反駁。

▲▼             。(圖/記者攝)

▲顏寬恒夫妻被依遭依照貪污、偽造文書以及竊佔等罪起訴,今日首度開庭。(圖/記者白珈陽攝)

顏寬恒受訪時指出,今天是3個案子第一次開庭,竊佔罪的部分,竊佔的不是顏寬恒,我太太因為這個案子是具名,且合法標租,最後以500萬交保,但是這個案子並不起訴 ,我們很納悶重金交保、不起訴,很難以想像是無罪推定。

偽造文書一罪,顏寬恒表示,是真實的金流、真實的買賣,沒有虛假,金流也都有被證實;顏也說:「最荒謬的就是詐領助理費,貪污治罪條例,助理林進福真實擔任助理從107年1月到109的1月,也從事助理的工作,我相信事實一定會被法律保護,事實也會證明我無罪,我們會捍衛我們的清白。」

顏寬恒透過聲明指出,上次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導致敗選,今年4月台中地檢署又依竊佔、偽造文書、貪污罪起訴本案,這是「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重演政治追殺、羅織入罪。

顏表示,關於竊佔罪部分,林進福早於102年5月之前,就佔用台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種植羅漢松,更輾平該國有地泥石路,以利往來台中市沙鹿區國昌段490地號與同段450地號兩處種植羅漢松。

林進福因前述佔用行為,遭國有財產署依其行政慣例要求繳納5年使用補償費,並簽訂綠美化契約自103年12月18日至105年12月17日,針對林進福之行為國有財產署並未移送檢警偵辦。在綠美化契約期間,林進福將泥石路鋪設車道磚、施作相關安全措施,為佔有使用方式改變。

依照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證人偵查指證,表示「期滿林進福未交回土地」等語,顯見自102年5月前的佔用行為仍在持續中,即使綠美化契約結束,林進福的佔用行為也未中斷,竊佔罪為即成犯,顏寬恒自然不可能和林進福共犯竊佔罪。

針對偽造文書部分,顏寬恒指出,在立委補選失敗後,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竊佔及違建,決心賠售,委由林進福代尋買家,111年1月13日和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簽訂買賣契約,因建物爭議不斷,交易價格4541萬元依建築師專業判斷合於常情,因為買方洽詢銀行均無意願辦理貸款,過程中亦透過建經公司支付款項,自屬真實交易。

最後關於貪污部分,顏寬恒表示,從102年1月1日擔任立委,林進福當時無償就代表顏寬恒參加婚喪喜慶、選民服務。礙於公費助理名額限制,106年底有助理離職後出缺,林進福才由顏寬恒從107年1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聘任為公費助理,薪資、獎金均匯入林進福的帳戶,未曾提領供顏寬恒花用,且分毫未動。林進福之妻於會計帳冊上的註記,純屬個人臆測之紀錄,與事實不符,且林進福如何運用所得亦屬個人私權,故檢方所述「詐領助理費」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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