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沈姓女子與廖姓前夫已經離婚3年,2022年6月間她擅自偽造前夫簽名,指控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外遇,所以必須將位於高雄市某處的房產分一半給她,接著拍照傳給前夫的士官長告狀,結果反而讓自己露餡,不僅房產沒拿到,日前還被高雄地院法官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沈女已離婚3年,卻偽造前夫簽名討要一半房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沈女和廖男在2018年6月登記結婚,2019年4月兩願離婚,她卻在2022年6月11日寫了一份聲明,內容提到,「男方因跟女方結婚後多次外遇,故以XX區房子一半給女方,女方將既往不咎,此事將保密1年以上,若有違背規定將不算數,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並於紙張右下角簽上2人的簽名。
沈女寫完之後,還將聲明拍下來,並透過LINE傳送給廖男的長官薛姓士官長。薛姓士官長收到之後,轉而告知廖男,這才揭穿沈女自導自演的戲碼。
沈女挨告之後,對於上述犯行揭坦承不諱。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沈女偽造廖男簽名並寫下不實內容,還拍下「證據」傳給他人,行為實在不可取,考量到她已當庭道歉,也獲得男方諒解,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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