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呂姓租客2022年1月間向王姓房東承租一間位於桃園市的房屋,2023年1月底退租,2萬6400元的押金卻被扣住,理由是沙發龜裂、留下一包垃圾、瓦斯爐台殘留油垢。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姓房東沒有證據證明租客是故意弄亂環境,所以沒有理由收取清潔費,沙發的部分則屬於自然耗損現象,最終裁定房東應全數退還2萬6400元押金。
▲呂姓租客退租後,王姓房東發現沙發龜裂、現場留有垃圾,主張雙方應該各自負擔一半的清潔費用。(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呂姓租客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1月間向王姓房東承租房屋,約定租賃期間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個月租金為1萬5700元,押金2萬6400元,後來租約期滿,交還房屋之後,房東卻沒有退還押金,因此決定提告。
王姓房東則辯稱,租客交還房屋之後,發現沙發表層皮面多處龜裂,該沙發當初是以市價3萬2000元購買,加上租客遺留一包垃圾、主臥室遺棄地墊沒有丟棄,瓦斯爐台也未清理,殘留油垢,所以酌收清潔費用6000元,合計3萬8000元,雙方應該共同負擔,也就是說,租客應該負擔1萬9000元的費用。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關於清潔費用的部分,房東主張現場留有一包垃圾、廢棄物,但被租客否認,房東也未能提出證據,因此難以採信;廚房瓦斯爐台雖然有殘留油垢,不過,從現場照片看來,油垢堆積並未達到嚴重程度,應該是長期正常使用留下的自然現象,難認租客有故意製造髒亂的狀況。
至於沙發損壞的部分,法官指出,呂姓租客在承租之時,房東已經告知該沙發有汙漬,還有寵物輕微抓痕,房東既然認為沙發是在租客承租期間毀損,應該自行舉證,但房東只拿出沙發完好時和退租後的對比照片,考量到家具經過多任租客使用,難免折舊及出現自然耗損現象,加上證據不足,所以無法採信房東的說法,最終裁定房東應返還租客2萬6400元押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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