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億貪官」周江勇一審判決出爐 遭判死緩2年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圖/翻攝自央視)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圖/翻攝自央視)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央視》報導,周江勇從2001年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開始,直到2021年任職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餘元(約新台幣8億)。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鑑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大陸判處死緩,意即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獲得減刑,通常是緩刑期間與警方密切合作,提供有用情報幫助破案,將可取消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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