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過世「丈夫升格小三列孝媳」 正宮見訃聞心碎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與丈夫阿興(化名)因故自2002年起分隔兩地居住,丈夫卻趁機外遇施姓女子,甚至大搞失蹤,丟下她一個人扶養兩名子女,2015年間公公過世,丈夫辦理奠儀時竟將施女列入訃聞的孝媳欄位,讓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並在日前獲得法官裁准。

▲▼葬禮、喪禮、出殯。(示意圖/CFP)

▲阿興在父親過世時,將小三列為「孝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興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現在皆已成年),起初夫妻倆相處狀況尚可,2002年間她回到彰化娘家居住,丈夫則在雲林斗六租屋,沒想到2006年間丈夫外遇施女並決定拋棄家庭,她經過多方尋找,甚至報案請求查尋失蹤人口,丈夫都不予理會,不得已只好獨自負擔起扶養孩子們的經濟重擔。

但讓小鳳沒有想到的是,2016年間公公過世的時候,丈夫辦理奠儀竟然在訃聞上將施女列為孝媳,顯然兩人已經以夫妻關係自居,而且丈夫自2017年起就未再返家,也不與子女交流,如今音訊全無,連是生是死都不知道,她認為丈夫的行為屬於惡意遺棄家庭,雙方情感也早已消失,因此決定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

兩人的女兒出庭證稱,父親長期沒有穩定工作,流連在八大行業,小時候她和弟弟是祖父母照顧長大的,母親負責賺錢養家,父親雖然偶爾會回來探望,但從未拿錢回家,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她結婚前,大約7、8年前,之後就沒再見過,「父母關係太不對等了,他們的價值觀有很大的落差。」

而阿興經過法院兩度合法通知,皆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小鳳的主張與提出的證據、法院查證結果相符合,自堪信為真,加上夫妻倆均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可見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最終裁定准許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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