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變同事比愛心告白人夫 「激吻到快被吃掉」結局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柳姓人夫在某公司擔任課長,任職期間發現塗姓女客服人員就住在自家斜對面,後來兩人逐漸發展出婚外情,甚至互傳「朝對方手比愛心」的自拍照示愛,以及「我喜歡你,我也想做愛,但不行」、「那你接吻可以不要這麼激烈嗎?都快被你吃掉了」等露骨訊息,結果被妻子抓包並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柳男、塗女應連帶賠償30萬元。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柳男坦承外遇,塗女則堅決否認。(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柳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育有一雙子女,丈夫在某公司任職期間結識塗女,女方又剛好住在斜對面,兩家人平時會有一些互動,沒想到丈夫離職1個月後就與塗女發展出婚外情,不僅時常相約出遊,還會對著彼此的住家自拍手比愛心照調情,塗女還以女主人的姿態擅自進入家中,並屢次催促夫妻倆離婚。

柳妻表示,起初她不曉得丈夫外遇,多次試圖溝通、邀請一起去進行婚姻諮商,但都遭到冷漠對待,直到2022年10月22日無意間看到丈夫與塗女的LINE對話,才知道丈夫出軌,最終心碎答應離婚,同時也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柳男坦言,他是在到職不久之後才發現塗女是同事也是鄰居,離職1個月後有親密往來(2022年7月至10月),例如親密對話、牽手、擁抱、接吻,每周大約碰面2、3次,會一起去吃飯或逛街,但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塗女知道我已婚,後來我與妻子離婚,就沒有再跟塗女接觸。」

塗女則矢口否認與柳男有交往關係,她強調,是柳男主動追求,她的態度一直都是希望男方先處理好婚姻關係,再來談交往,詢問離婚進度只是基於一般朋友之間的關心,曖昧對話則屬於個人人格與言論自由。

台南地院檢視柳男與塗女的LINE對話發現,兩人確實傳送過手比愛心的照片,塗女甚至傳過「我喜歡你,我也想做愛,但不行」、「那你接吻可以不要這麼激烈嗎?都快被你吃掉了」等曖昧訊息,也曾屢次詢問男方的離婚進度並給予建議,例如「溝通時要冷靜堅定帶點溫柔」、「停損點到今年底吧,不行就只是朋友」、「不然呢?小三一直當下去喔」。

法官認為,柳男已經離婚,如果他沒有出軌又想挽回家庭,理論上應該會否認有婚外情,而不是坦承,況且他與塗女是同負侵權責任之人,坦承外遇只會減損個人財產及聲譽,他應當沒有動機做出不實又不利於自己的陳述,加上他所說的內容與證據相符,應當可以採信。

法官接著指出,塗女主張曖昧對話屬於個人人格與言論自由,但如果個人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侵犯他人的權利,理應對自己所為付出相應代價,她明知柳男已婚,卻傳訊息稱思念、想要做愛,還多次相約出遊,行為舉止十分親暱,從言談中可以看出,兩人至少已經接過吻,明顯逾矩,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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