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投票。(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去年九合一大選,中選會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不開放確診民眾到場投票,引發違憲疑慮,監院去年底也展開調查。監察院26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指揮中心及中選會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且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約有60508人受影響,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院報告指出,中選會及衛福部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且溝通不足,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的爭議。
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去年11月8日宣佈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之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
監委指出,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訾議。
因此監察院報告提出7項爭議:第一、應該進行更細緻之比例原則檢驗。第二、中選會研析報告已提出方案,延長投票時間並不需要修法。第三、延長投票時間人力難負荷,但可透過維持投票總時間決定,不曉得為何有人力不足說法。第四、修法仍無法解決混合投票問題。
第五、未在籍投票者投票移動距離過長,不得作為限制所有隔離者之理由。第六、已設置防疫投票通道,難認因開放確診者投票將大幅增加選務人力跟成本。第七、相較確診考生,投票日確診人數過多,但各地均設置投票所。
監委紀惠容表示,去年5月教育部已經允許輕症及無症狀考生外出應考,7月時卻規定確診及居家隔離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根據監察院統計,影響人數約有60508人。
紀惠容指出,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如果去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責。但指揮中心11月8日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以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檢閱相關資料,指揮中心跟中選會因疫情變化劇烈採取措施,卻未能採取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之決定。且今年北市、南投立委缺額補選同樣未開放,錯失未來面臨同樣大型流行病傳染時,研議配套措施之機會。
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允應鑒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圖/記者杜冠霖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