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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官員貪污更二審無罪卻遭休職1年 檢察官演講曝原因

▲斗六市公所邀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主講「公務員涉訟權利義務須知」專題,讓公務員了解執行業務應有的分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斗六市公所辦理「廉能法紀教育講習」。(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林務局一名主管涉嫌離島造林弊案,一、二審時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被判處7年8月、7年4月徒刑,後更二審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但在懲戒法院審理發現有收受餽贈禮品,判決休職1年。斗六市公所辦理「廉能法紀教育講習」以該案為例,邀請雲檢檢察官葉喬鈞主講專題,讓公務員了解執業分際,與遭約談時應有的觀念及權益維護。

公務員生涯最怕遇到的事就是因辦理公務,遭檢警調廉等司法機關約談及調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於講座中指出,公務員要能依法執行職務,假設不慎因公涉訟,接受司法機關約談調查時,除應秉持誠實原則,坦然面對外,同時也要兼顧自我權益保障,這是每個公務員都要學習的課題。

▲斗六市公所邀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主講「公務員涉訟權利義務須知」專題,讓公務員了解執行業務應有的分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斗六市公所邀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主講「公務員涉訟權利義務須知」專題,讓公務員了解執行業務應有的分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2011年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某主管涉嫌離島造林弊案,被控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收取賄款,2013年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8月,上訴二審減為7年4月徒刑,最後更二審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但是,懲戒法院審理時,發現該主管確曾收受廠商餽贈市價1200元的茶葉禮盒,事後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簽報及知會,判決休職1年。

檢察官葉喬鈞說,民眾在接受調查過程,對於訊問內容的不確定感,心理已承受不少壓力,再加上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輿論,內心肯定更是煎熬萬分。因此,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首先要分辨哪些可以做、應該怎麼做,清楚分際及界線,這樣才能安心執行職務,做好為民服務工作,如果不慎因公涉訟,接受檢調機關約談調查,就以平常心坦然面對司法調查,不需過度擔憂。

斗六市長林聖爵表示,葉檢察官以自身辦案經驗,透過案例分享,讓參加講習的公務員更能清楚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自己也多次告訴同仁,凡事要依法行政,堅持做對的事,如果真的被約談或調查,就坦然面對,只要不違法,司法一定會還自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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