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專案稽查飲品及冰品,一共稽查全台371家業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食藥署26日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除了發現6家業者腸桿菌科超標,還有10家業者的飲料糖量、熱量標示不符,其中最誇張的是某家業者販售的「檸檬紅茶」,總糖量標示2顆方糖、熱量192大卡,但食藥署實測糖分卻含有足足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
高雄知名冰店日前爆出沙門氏菌感染,導致一名男童急性腎衰竭,引發社會關注。為此,食藥署與全台地方衛生局啟動「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一共稽查371家業者,其中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缺失,已由地方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
另外,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抽驗408件飲料、冰品及其原料,結果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微生物衛生標準,全數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26家違規業者中,有8家是應標示未標示、18家是糖量、咖啡因標示與實測結果不符。其中,有一家業者販售的「檸檬紅茶」甜度標示為2顆方糖,換算熱量192大卡,實際上卻有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遠超法規中20%的容許誤差值。
▼飲品及冰品總糖量、總熱量標示不符者。(圖/食藥署)
▼飲品及冰品總咖啡因量標示不符者。(圖/食藥署)
▼飲品及冰品未標示資訊者。(圖/食藥署)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標示不實者,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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