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蕭姓人夫2021年5月至7月間發現李姓妻子經常以「參加小學同學聚會」外出,有一次因為妻子遲遲未返家,他才在家人共用的電腦中發現妻子與徐姓男子的曖昧LINE對話,原來所謂的同學聚會其實是約在摩鐵,後來夫妻倆離婚,妻子1個月後便將戶籍遷入徐男家,讓他氣到決定提告求償55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徐男應賠償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蕭男發現妻子說要參加同學聚會,其實都是跑去和徐男約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蕭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2021年5月至7月間經常藉口參加國小同學聚會外出,經鄰居告知才知道,白天他外出上班不在家時,經常有一名陌生男子跑來找人,2021年7月20日因為妻子遲遲未返家,他發現家中共用電腦的LINE沒有登出,好奇看了一下,這才驚覺被戴綠帽。
蕭男表示,妻子口中的國小同學就是徐男,從兩人2021年7月13日至18日的LINE對話紀錄中可知,他們多次在徐男住處、摩鐵發生性行為,後來妻子返家也坦承外遇,期間有發生性行為,同時寫下悔過書承諾不會再出軌,結果2021年8月5日又被他抓包與徐男私下會面。
蕭男提到,徐男被抓包之後不但沒道歉,還跑來他家樓下按門鈴騷擾,或在附近徘徊,最終導致他與妻子離婚,1個月之後妻子就將戶籍遷入徐男家,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徐男提告求償55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徐男辯稱,自己從未與李女發生性行為,兩人從國小、國中起對話就很腥羶、浮誇,也習慣編造黃色劇情,加上隨著年紀增長,性經驗變豐富了,用字遣詞才會更加豪放不羈,蕭男與李女離婚並非是他造成的。
然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蕭男主張徐男與妻子發生婚外情,並出示LINE對話紀錄、臉書訊息截圖、悔過書、戶口名簿等證據;反觀徐男雖然矢口否認,卻沒有舉證證明,對悔過書內容也沒有異議,他的說詞顯然不足以令人信服。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蕭男與李女的婚姻關係維持超過11年,且育有兩名子女,徐男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的確造成蕭男身心痛苦,加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徐男應賠償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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