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台北某交通公司旗下一名駕駛在今年2月21日晚間8時許開車行經某路口,因為在紅燈倒數3秒時鬆開油門,滑行壓到斑馬線,遭舉發開單2次,總計挨罰5400元。雖然業者強調當下無意闖紅燈,只是提早起步,但法官檢視2段影像證據,發現駕駛在2分鐘內2次經過路口都闖紅燈,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停等紅燈時鬆開油門,滑行壓到斑馬線,被認為有闖紅燈的意圖,挨罰5400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公司旗下一名駕駛今年2月21日晚間8時許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某路段,因為闖紅燈被舉發2次,總計受到裁處5400元罰鍰。業者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是在紅燈倒數3秒時鬆開油門,滑行壓到斑馬線,同時號誌燈也轉為綠燈,並無意闖紅燈,只是提早起步罷了,希望能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認為,經查證採證影像,駕駛的車輛已經超過停止線、行人穿越道,行為嚴重危害往來行人及車輛安全,參酌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釋,駕駛當然有闖紅燈的意圖,並非只是紅燈越線。
台北地院法官檢視2段影像證據,在第1段影片中,畫面時間晚間8點52分27秒時,可以看見前方路口號誌已經轉為紅燈,該路段並未繪設路口範圍,2秒鐘之後駕駛行駛至路口,但並未停下,而是繼續往前開並越過停止線,接著前輪壓到行人穿越道,同時路口號誌轉為綠燈。
在第2段影片中,畫面時間晚間8點53分16秒時,駕駛來到另一個路口,當時車輛雖然停下,但前輪已經超過停止線,畫面時間晚間8點53分56秒至54分01秒時,路口仍是紅燈,駕駛卻起步並越過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進入路口,直到畫面時間晚間8點54分02秒路口號誌才轉為綠燈。
法官認為,駕駛2次經過路口時都是紅燈,他卻越過停止線,前輪也壓到行人穿越道,顯然有想要通過路口的意圖,參照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應已構成闖紅燈的行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處罰鍰並無不妥,因此裁定駁回業者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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