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2016年財產申報漏報1億財產,遭監察院裁罰400萬,蘇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立委蘇震清涉收賄一審遭判刑10年,全案仍在上訴中,蘇在7年前財產申報漏報高達1.2億餘元,被開罰400萬元,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蘇震清身為立委,在2016年申報財產時卻漏報,他另有借用6人共8個帳戶,存放共1億2476萬餘元的財產,監察院認為蘇故意隱匿為不實申報,依法裁處罰緩400萬元。蘇不滿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找法院主持公道。
蘇喊冤稱,其中2人帳戶是2名助理負責調度、管領,另有名徐姓友人因2015年有資金需求,由他出面向謝姓好友借款1億元,並且透過部分帳戶匯整,是短暫存放用,也並非他的財產,縱使疏於申報,也非故意隱匿。
蘇又說,還有另個帳戶存放的1000萬存款也並非他的,而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由於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賽鴿協會性質特殊,為免資金遭人檢舉為博弈資金而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於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免生爭議,因此被托為暫存,不清楚法律才會漏報,請求法院撤銷裁罰。
監察院表示,縱使借名帳戶是短暫存放、財產也不是他的,卻未在財產申報表上面說明,遲至訴訟中才辯解,蘇已是有多年任職議員、立委經驗的人了,辦理過14次財產申報,對公務人員應正確申報財產有深切理解,主張不諳法律並不合理,開罰400萬無違誤。
北高行認為,蘇處理金流的方式顯得多餘,有違一般事務處理的方式,其主張有多處疑點,也無證據證明賽鴿協會暫存資金在帳戶內;且蘇擔任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多年,已有多次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經驗,尚非初次申報,2016年蘇寄送給監察院的財產申報通知單內也附有漏報借名開戶存款會遭到裁罰的說明,蘇主張不知法令,無法採信,駁回蘇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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