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內急將車臨停在平交道升降柵欄正下方,遭開罰3.4萬、扣照1年。(示意圖,非案發現場/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自稱有美國博士學歷的蔡姓男子因為內急,竟將子車臨停放在鐵路平交道旁,導致火車無法通過平交道,遭開罰3萬4000元罰金、扣照1年,蔡男打官司抗罰,他主張標示不明,提告請求撤銷。但法官勘驗當時畫面,發現蔡將車停在升降柵欄正下方,稍具交通常識的人,都會知道不能停在該處,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2022年7月2日蔡男將車停在南澳路平交道,遭到警方開紅單,同年9月5日被開罰3.4萬罰鍰、吊扣轎車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蔡男主張,當時他急著上廁所,暫時將車停在路肩劃有白線可臨停處,當時路段中間劃有黃色網狀線,網狀線外側卻劃有白色實線,根據法規規定,白線外路肩是可以臨停的區域,負責單位應以安全為考量,將該處設為平交道範圍,應將黃色網格線劃滿,或在路邊劃設紅線,而非劃上白色實線,讓民眾無所適從,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高雄監理所則強調,當時蔡男車輛臨停在鐵軌旁升降柵欄正下方,屬於平交道範圍內,忽略該路段之「請勿將車輛停於柵欄內違者依法告發」、「停看聽」等告示牌,導致柵欄無法正常降落,火車無法通行;蔡男若認為地面標誌不實,則應循正常管道向行政機關反映,而不是自己決定不遵守規則。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蔡男臨停之位置確實位於停止線前方、遮斷器(即升降柵欄)的正下方,屬於規定之鐵路平交道範圍,且全案的發生,是台鐵員工報警稱遮斷器無法正常運作,須派員場勘,足認已妨害平交道設之正常運作,只要是具有交通常識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鐵路遮斷器、黃網線、停止線周圍區域,是絕對禁止臨停區域,蔡男自稱有美國博士學歷,卻推諉稱不知情,難以採信其辯詞,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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