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助黑幫年撈千萬 11人可能「受惠新法」逃刑責

▲▼刑事局瓦解弘仁會經營的餵毒拘禁民眾收簿集團逮捕涉案犯嫌。(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瓦解竹聯幫弘仁會經營的人頭帳戶詐騙提團。(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檢警今年4月查獲以竹聯幫成員齊拓茗為首的詐騙集團,對外收購帳戶供詐騙使用,提供帳戶的人頭可免費住旅館包吃住,1年左右協助詐騙所得上千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詐欺等罪起訴齊男等11人另對1名成員發布通緝,但因《洗錢防制法》修正後,首度提供帳戶作不法使用者,只需要接受口頭告誡,遭起訴被告大部分成員都可能受惠新法逃過刑責。

根據6月16日生效施行的《洗錢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若有違反,由警察機關告誡,經告誡後5年再犯,也是再次告誡,除非能證明交付帳戶有對價,否則提供帳戶的人頭並無刑責問題。

新法上路後,引發檢警憂心造成人頭帳戶大爆發,果不其然,高雄林姓女子在2020年間,提供帳戶供詐團使用,害2位民眾受騙共135萬餘元後,一審被依洗錢罪,判徒刑4月,併科罰金4萬元。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根據新舊法比較,認為應適用本案事發後修正的《洗錢防制法》才對被告有利,最後撤銷林女有罪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在法界引起議論。

而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齊拓茗因涉嫌在2022年3月間,找來專門收集人頭帳戶的吳力安共組詐騙集團,以包吃包住方式,陸續吸引10多人提供已事先設定網銀、約定指定帳戶轉帳的帳戶,用來向民眾詐騙,而這些人頭則被安排在台北市萬華區商旅爽吃爽睡,其中1名女性人頭雖然無法提供帳戶,但看著生活如此愜意,竟自告奮勇,可以幫忙協助管理這些人頭的起居,參加詐團運作。

全案在2023年4月間經檢警專案小組查獲後,發現組織運作約1年時間,已經詐得超過1000萬元,除緊急扣案200萬元外,其他不法所得下落不明,雖然這些人頭都否認出賣帳戶,依新修法律可能無法施加刑責,但檢察官調查後,仍將齊、吳以及帳戶人頭等11人提起公訴,另對1名共犯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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