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修(白衣者)酒駕肇事後,對趕來處理的警員叫囂。(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本周連續2天審理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爸、被控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法定刑最重可判刑10年,李的辯護律師請求量處5年到6年徒刑,檢方建請判處7年6月到9年徒刑,6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昨共同評議後,將於今(28日)下午1點30分宣判。本案也是國民法官參審新制今年(2023年)元旦起施行後,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審判的酒駕撞死人案件。
本件案情為李佳修(22歲,在押)去年(2022年)11月14日清晨4點多,先後在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夜店與酒店喝完酒,搭乘14歲曾姓少年駕駛的BMW轎車離開,他嫌少年開得慢,上路約4分鐘就中途接手,換他沿北市忠孝東路往西疾駛,不到2分鐘後,在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追撞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造成翻滾。
25歲王男彈出車外遭車身壓住慘死,車內22歲江姓女乘客受傷。李佳修仗著酒意對趕來處理的警員叫囂,被警員開槍打中左大腿,痛得倒地抽搐,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1.085毫克,出院被羈押至今。檢方今年3月8日起訴全案,其中李男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妨害公務等罪嫌另案審理。
▲李佳修酒駕肇事嗆警被開槍打傷左大腿,急救出院後坐輪椅被移送法辦、羈押至今。(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本案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2位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與3男3女6位國民法官,以及3男1女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聽審。李男出庭都認罪,辯護律師劉迦安、范瑋峻試圖為他爭取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並主張死者王男違規變換車道釀成追撞,也有過失。辯護律師建請量處李男5年到6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派出3位檢察官高光萱、黃振城與楊舒雯組成公訴團隊,提出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的2位警員所佩戴密錄器蒐證畫面,佐證李男最初被質問時,反覆狂叫「車子不是我的,不是我開的」,不構成自首,無照酒駕更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資格。檢方建請量處李男7年6月到9年的中高度刑期,外加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
王男的母親委任律師游敏傑、何仁崴以告訴代理人身分替她表示意見。游敏傑強調街道監視畫面證明,李男遠遠就看見王男的車,撞擊前至少踩4次煞車,有足夠距離與時間減速卻反而加速追上,「根本不是煞不及」,游敏傑喊話李男真誠面對自己錯誤,別再說「自己不小心,我會抄佛經」這類「卸責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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