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本周連續2天審理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爸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6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評議後,今(28日)判處李男7年2月,可上訴。本案也是國民法官參審新制今年(2023年)元旦起施行後,全國第1件由素人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酒駕撞死人案件。
▲李佳修(白衣倒地者)涉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爸,肇事後嗆警被開槍打中左大腿制伏。(圖/資料照)
本件案情為李佳修(22歲,在押)去年(2022年)11月14日清晨4點多,先後在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夜店與酒店喝完酒,搭乘14歲曾姓少年駕駛的BMW轎車離開,途中他嫌少年開得慢,上路約4分鐘就接手換他沿北市忠孝東路往西疾駛,但不到2分鐘,在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追撞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造成翻滾。
25歲王男彈出車外遭車身壓住慘死,車內22歲江姓女乘客受傷。李佳修仗著酒意對趕來處理的警員叫囂,被警員開槍打中左大腿,痛得倒地抽搐,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1.085毫克,出院被羈押至今。檢方今年3月8日起訴全案,其中李男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妨害公務等罪嫌另案審理。
▲李佳修(紅圈處)。(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本案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2位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與3男3女6位國民法官,以及3男1女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聽審。李男出庭都認罪,辯護律師劉迦安、范瑋峻試圖為他爭取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並主張死者王男違規變換車道釀成追撞,也有過失。
台北地檢署派出3位檢察官高光萱、黃振城與楊舒雯組成公訴團隊,提出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的2位警員所佩戴密錄器蒐證畫面,佐證李男最初被質問時,反覆狂叫「車子不是我的,不是我開的」,不構成自首,無照酒駕更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資格。
其中1位張姓警員到庭作證,明確表示在現場詢問與李男同車的曾姓少年得知車禍始末,當下已「80%懷疑是李男開車肇事」,並立刻質問中彈等候送醫的李男「車子是不是你開的!」李男這時才大聲坦承「我開的!我酒駕!我承認!」
檢方並格放多張彩色照片秀出王男遺體各處傷勢,包括因車身翻滾重擊頭部造成顱骨粉碎、顱內出血等致命傷,臉部也因此變形。素人國民法官神情肅穆,其中1位男性備位國民法官率先對李男發問「前車(王男座車)有沒有不該煞車卻煞車的情形」,李男立刻接話答稱「有」,聲稱「他(死者王男)突然煞車,我開在他後面,我閃不及,就追撞他左後方」。
辯護律師表示,李男見曾姓少年沒駕照又第一次開車,「為了安全而換手駕駛」,但遇到王男「突然違規變換車道又煞車」才肇事,李男雖有38次交通違規紀錄,但非酒駕累犯,也沒重罪前科,李男本案「真心後悔、勇於承擔」,希望給改過自新機會。本案起訴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辯護律師建請量處5年到6年徒刑。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王男的母親在隔離室旁聽,委任律師游敏傑、何仁崴以告訴代理人身分替她表示意見。委任律師強調監視畫面證明李男遠遠就看見王男的車,撞擊前至少踩4次煞車,有足夠距離與時間減速卻反而加速追上,「根本不是煞不及」,委任律師喊話李男真誠面對自己錯誤,別再說「自己不小心,我會抄佛經」這類「卸責的謊言」。
最後辯論時,李男開口表示「真的很對不起」,他在押不能去靈堂上香,所以抄經文迴向王男,自稱「為什麼死的不是我,畢竟是我的錯」,李男允諾未來出獄會去上香,工作後願按月賠償王母2萬元盡力彌補,不會逃避。李母出庭作證護子,表示「兒子品行不壞」。
王母不領情,哽咽說從小教育兒子千萬別酒駕、家裡沒錢賠,結果兒子被酒駕撞死,「兒子回不來了,請法官從重量刑」。委任律師說王母擲筊問兒子意思也是「希望重判」,請求法官與國民法官考量李男犯後態度不佳,犯行讓母親白髮人送黑髮人、2歲女兒從小失去父親等情狀,切勿給李男減刑。
檢方更以世界名曲《甜蜜的家庭》歌詞搭配王男與愛女慶生合照,讓旁聽民眾感染哀傷、不禁紅了眼眶。檢方指李男雖抄經文33次,但同一頁經文的「般若波羅蜜多」,竟6次漏寫「多」字,「到底是在揶揄死者,還是不用心」,檢方認為李男未獲王母原諒,也不符合減刑條件,加上酒測值超標4倍,建請量處7年6月到9年的中高度刑期,外加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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