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中,裁准沒收4億美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台北報導
拉法葉艦案關鍵軍火商汪傳浦,其妻兒在瑞士銀行與海外公司帳戶中的4億餘元美金資產,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後裁准扣押,孳息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今(28日)裁定,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孳息4億2958萬8279.18美元(約新台幣135億元)。可抗告。
拉法葉艦案的關鍵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而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
▲汪傳浦(左,已歿)和妻子葉秀貞。(圖/翻攝調查局網站)
一審法院審理後,2017年7月間首度裁准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億元)。案經抗告,二審於2018年11月間作出裁定,裁准金額再加碼,總計准許高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案件再抗告,最高法院准許本金3億多美金的部分,另外本金1億多美元,以及全部本金孳息的4億多美元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高院更一審於2021年裁定,高院准許檢察官沒收本息高達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其中的4億8,719萬2,808.72美元自2017年起計算孳息。更審裁定做出後,汪家人與檢方均提出抗告。
不過檢方調查本案時,發現汪家人在瑞士銀行與海外公司帳戶中,有高達4億餘元美金,檢方先行聲請扣押。一二審法院均裁准,汪家人不滿,認為扣押應該是偵查中檢方才能發動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扣押僅為定暫時狀態而已,不允許這筆資金流動,與沒收的法律效果不同,因此駁回汪家人聲請。
孳息部分,高院更二審今天裁定,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孳息4億2958萬8279.18美元,及各扣押帳戶最後現值至執行日為止所產生的孳息。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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