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愛上媽媽前男友 墮胎反告性侵!竟被性愛片打臉

▲▼ 親熱,做愛,性愛,上床,戀愛。(圖/免費圖庫pixabay)

▲前男友用2人性愛影片自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16歲女子小方(化名)與媽媽的前男友阿力(化名)交往後懷孕,在阿力陪同下人工流產,後來阿力發現小方另與其他男子交往,氣得提出分手並要她返還4年來的生活費96萬元,小方反告阿力性侵、恐嚇取財。不過法官從2人親密影片發現,小方表情相當享受,平時也以「親愛的」稱呼阿力,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訴阿力,另依誣告罪判小方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指控,她國三暑假時某天,媽媽和姊姊出門買東西,只有她跟阿力在家,結果阿力突然性侵她,她不敢告訴家人,阿力後續又反覆要求發生關係,還違反她的意願拍下親密照,威脅要公開,最後她因為害怕而簽下96萬元借據。

阿力則說,他與小方媽媽在2015年9月分手,2016年3月開始和小方交往,同年6月帶小方去拿掉自己的孩子,2人在2018年9月分手,先前都是在小方知情下拍攝親密影像,後來是他發現小方跟一個男子交往,他才說要公開2人關係,要求小方返還96萬元花費。

法官從2人對話紀錄發現,小方都稱呼阿力「親愛的」,也會傳愛心貼圖,還在阿力陪同她墮胎時,拍下合照,也有和阿力家人聚會,或穿情侶裝出遊的照片,另在性愛影像中,小方看似享受還主動索吻,因此認定不是強制性交。

法官認為,小方因為不滿被阿力要求還錢,進而捏造自己被性侵、恐嚇,浪費司法資源,倘非阿力留存其等間之LINE對話紀錄、相關照片並提出為證,其又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一審依誣告罪判小方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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