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超假冒警察逼按摩女性交後。逃亡躲藏17年,最後不想再過暗無天日的生活,決心面對過錯主動前往投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男子阿超(化名)在2004年時因遭逢離婚打擊,跑到推拿店假冒是高雄市鼎金派出所的員警,逼迫按摩女子與他性交得逞,阿超遭通緝後展開逃亡,過著只能打零工、隱姓埋名的生活,最後他因受不了良心譴責、決心面對年輕時犯下的錯誤,17年後主動到警局投案。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超3年8月徒刑,他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阿超逃亡17年間無其他犯罪紀錄,且已積極賠償被害人,撤銷前審改判3年2月。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11月15日,阿超跑到高雄苓雅區某推拿按摩店,向一名女員工自稱是高雄市警局某派出所周姓員警,脅迫若不與他發生關係的話、就要以無照營業將她移送警局,女子因害怕而讓阿超性侵得逞,但女子事後不堪受辱、前往該派出所查詢有無這名周姓員警,派出所內察覺異狀展開追查,但阿超已自知犯罪、展開隱姓埋名的逃亡人生。
阿超就這樣每日躲躲藏藏,只能在工地打打零工,因為不需要證件以免曝光身分,收入相當不穩定;而不見天日的日子一過就是17年,直到2022年5月3日,阿超再也不想過這種失去名字、惶恐終日的人生,決定主動到警局投案,坦承年輕時犯下的錯誤。
阿超審理時承認全部犯行,包含假冒員警身分、對女員工脅迫性交,並表達想賠償女員工以彌補過錯,法院一審時,女員工提出和解條件為144萬,但阿超表示僅能負擔得起30萬,因此未能達成和解共識,法官且認為阿超長期在通緝壓力下,習慣以酒精紓解情緒低落與憂鬱,不善處理兩性關係,依強制性交罪處阿超有期徒刑3年8月,執行前應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另外涉犯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恐嚇取財罪則因追訴權時效已過免訴。
阿超對於一審結果提出上訴,表示在調解日以50萬3000元達成調解,並當場給付被害女員工10萬元,其餘約定分期賠償,且現階段身心狀況已改善,請求減刑並撤銷強制治療。
高雄高分院認為,阿超從前好賭,而前妻因外遇堅持結束14年的婚姻,遭逢巨變犯下本案,但經通緝後逃亡的17年間未有其他犯罪紀錄,且選擇主動投案結束通緝生活,也表示「年輕時犯罪,自己做的事情要出來面對,所以想去服刑,重新開始,工作彌補被害人」,撤銷通緝後阿超也找到弱電工程的穩定工作,並重新與大女兒連絡,已能逐步減輕負面情緒壓力,因此撤銷強制治療,改判強制性交3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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