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假好心要載迷路的小婷到警局,卻是直奔他的工寮性侵小婷,法院判他8年徒刑,並賠償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住在安養機構的18歲女子小婷(化名),某日晚間偷溜出去卻迷了路,走到卡拉OK店詢問,店家請71歲李姓男顧客騎車載小婷到警察局求助,李男假好心一口答應,沒想到卻是半路拐進陰暗工寮,強行性侵小婷一整晚,事後小婷立即到醫院告知醫護人員揭發此事。法院依強制性交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並須賠償50萬給小婷。
根據判決,小婷因有中度身心障礙,且有憂鬱、自閉等症狀,所以住在高雄一家安置機構,但2019年8月16日晚間,她趁機從機構偷跑出來,一路走下山卻迷失方向,只好到一家卡拉OK店向店家問路,店家也不知如何是好、遂請剛好來店的李姓男子幫忙騎車載小婷回機構或是到警局求助,李男爽快答應,但等小婷坐上了他的機車,卻完全不是往警局方向騎。
李男先帶小婷去吃麵,吃完後又將小婷載回他的工寮,並要小婷躺下一起睡覺,因為時間已是深夜,小婷也累了只好先睡,這時李男就趁機撫摸、親吻,並脫褲性侵,小婷過程中醒來並不斷掙扎,但李男還是沒有停手,一直侵犯到早上7、8點才塞了500元給小婷,讓她坐計程車回去,但小婷上了車後直奔醫院,並向醫護人員訴說此事。
李男遭逮後辯稱,是小婷主動示好勾引他,但他因年紀大無法勃起而沒有完事,僅有載小婷去睡覺,但醫院採檢報告顯示驗出李男精液,加上小婷能完整證述過程,因此不採信李的說法。
判決認為,李男在與小婷交流過程中,因為發現她心智、反應能力較低下,而心生歹意對第一次碰面的她強制性交,不顧雙方年齡差距甚大,對她造成重大身心影響,依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外,民事部分由高雄市社會局代小婷求償50萬,法院審後全數判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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