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8寶爸偷吃褓姆,挨告要和褓姆連帶賠償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8寶爸成立重機社團販賣服飾,找小孩的保母當模特兒拍商品照時,兩人穿情侶裝緊緊相擁,還配上文字告白「我愛一個人,不是因為他是誰,而是在他面前我可以是誰」,被妻子臉書蒐證怒告兩人求償100萬。新北地院審理,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10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阿隆(化名)結婚近22年,育有8名子女,丈夫卻毫無家庭責任感。前年她因被家暴帶2名年紀最小的子女回娘家,丈夫竟趁機更換家中大門密碼鎖,讓她無法回家。去年2月她發現丈夫經常和保母小芬(化名)單獨出遊、過夜,同年11月29日她還目睹兩人在家同床共枕,讓她大受打擊。
正宮指控,阿隆經營臉書社團,上面有他和小芬親密的約會合照,兩人還穿情侶裝到圓山飯店用餐,在飯店外摟抱、摸臀,也曾十指緊扣散步淡水河。兩人姦情曝光後,小芬一度趁她在社區KTV唱歌時闖入拍攝,想營造和她熟識的假象,但她並未與小芬互動,也沒有默許兩人侵害她配偶權,要向他們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隆反控妻子前年開始就長期外遇,用各種藉口留他1人照顧兒女,他們的婚姻早有問題。他經營美式重機社團銷售服飾,需拍攝商品照片,因妻子不願協助他經營事業,他才請小芬幫忙拍服飾宣傳照,並發布在臉書社團,兩人互動純因工作。
小芬也表示,她家庭幸福也有兒女,因和丈夫一起參加美式車隊而和阿隆熟識、把他當成親人,所以協助他經營網站並擔任小孩的保母,並無其他親密關係。她也曾聽阿隆說,正宮和其他男人有不當往來,對方還會傳送裸照、下體照給正宮,他們婚姻早就有裂痕。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阿隆和小芬在聚餐、出遊時都有牽手、擁抱,而就算要銷售情侶裝,也不用緊緊相擁拍照,網頁上的合照還標示電影名言「我愛一個人,不是因為他是誰,而是在他面前我可以是誰 」等文字,難認兩人親暱舉止只是為了拍廣告。雖然兩人同床共枕、出遊過夜的部分證據不足,但仍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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