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帶客飆沙!花蓮沙灘車業者無視法令 警2天取締20件

▲▼花蓮警方在颱風期間2天內,共取締20件沙灘車業者違規營業。(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花蓮警方在颱風期間2天內,共取締20件沙灘車業者違規營業。(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28日上午杜蘇芮颱風警報尚未解除,花蓮縣仍為豪大雨發生地區,花蓮警方卻接獲民眾反映:「三棧溪北岸仍有沙灘車業者罔顧遊客安全,在颱風天違規經營沙灘車」。花蓮縣政府再次重申,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及交通部頒訂之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行駛於海岸沙灘屬獨占且有排他性之行為,已違反海岸管理法規定;行駛於道路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沙灘車活動以導-禁兼施方向進行管理,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協助地方政府釐清沙灘車業者於相關專區申請活動使用,針對未登錄地之地權管理部分,未登錄地既屬國有財產(雖非列屬國有非公用財產)仍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本於管理國產權責,參照現有海水浴場或造林等目之相關租賃契約規定,設法研訂一套相關使用管理辦法,俾利沙灘車業者得依法制程序提出使用申請,未經申請核准之沙灘車活動,依中央規定原則禁止。

▲▼花蓮警方在颱風期間2天內,共取締20件沙灘車業者違規營業。(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杜蘇芮」颱風過後,仍有少數沙灘車業者違規營業,一連兩天,由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會同新城警分局等單位實施聯合稽查,前往三棧溪北岸稽查違規經營的沙灘車;警方統計,28日取締1件、29日取締19件。

花蓮縣政府表示沙灘車活動除涉及森林法海岸管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外,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尚未解除警報前如經勸離不聽,仍在沙灘活動,將依「災害防救法」處罰,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之區域,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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