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法今拚三讀 時力籲訂「個案過苛調節條款」

▲▼時代力量黨團會前舉行記者會,再次重申修法主張。(圖/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時代力量黨團舉行記者會。(圖/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實習記者陳泰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今(31日)將處理社會高度矚目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會前舉行記者會,再次重申修法主張,包括將公務員納入《性工法》,以及修改外役監遴選條件,訂定「個案過苛調節條款」,讓原本被禁止申請外役監的受刑人,可接受適當的處遇。

針對《性工法》修法內容,時力立委陳椒華表示,此次《性工法》的申訴機制並未納入公務員,無法如勞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反而得向保訓會提起救濟,程序曠日廢時,無法確實保障公務機關內的被害人,呼籲應納入每個職位,不能讓某部分的受害者們有苦說不出。

此外,對於《性工法》草案內容僅規範10人至29人、30人以上公司,陳椒華指出,微型企業的員工或顧客也必須法律保護,即便是10人以下的企業或組織,也應該建立申訴管道,才能夠保護到微型企業的員工或顧客,避免造成有心人士有機可趁鑽法律漏洞。

另一方面,對於《外役監條例》修法內容,時力立委王婉諭說明,外役監早被視為權貴者的坐牢天堂,現行外役監遴選程序流於形式,不但易受干預且欠缺監督,也是人民為何不信任矯正機關的原因。她呼籲,應選用心理專業與社工人員參與遴選審查,讓專業的風險評估,兼顧處遇需要和社會安全風險的控管,才能達到外役監真正的效果。

王婉諭提到,行政院此次增訂諸多不得遴選的罪名,恐適用在少數令外界同情的個案上,例如近期首宗國民法官審判「家暴殺夫」案,因此,時力黨團主張增訂「個案過苛調節條款」,透過專業公正的審核程序,讓部分原本被禁止申請外役監的受刑人,也可以進入外役監,接受適當的處遇。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現行外役監有特殊優惠縮刑制度,依累進處遇等級,每1個月最高可縮刑16天,相當坐1天算2天,加上許多政治人物及大老闆沒關多久馬上假釋,社會當然非常質疑,所以更應該立即修法,讓外役監與普通監獄的刑罰對等,才能挽回讓人民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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