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洗澡被分手 他怨成工具人罵「渣女」反觸3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友安安(化名),2022年3月6日卻趁著視訊時偷偷錄下女友洗澡的畫面,沒想到被提分手,他覺得自己被當成工具人,憤而拿出偷拍影片威脅「信不信我把照片、影片發出去」,還在LINE群組中罵女方是「渣女」,結果害自己觸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等3罪,被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英國女大生洗澡時,赫然發現自己慘遭韓籍男性留學生偷拍。(示意圖/CFP)

▲李男趁著視訊時偷偷錄下女友洗澡的畫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安安,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022年3月6日他卻趁著雙方視訊時,未經同意,偷偷用自己的手機錄下女友洗澡以及自慰的畫面,沒想到後來2人因故分手,他心生不滿,於是在2022年3月24日、29日分別傳送訊息,揚言要公開偷拍的不雅影片,包含「信不信我把照片、影片發出去」、「再把妳的電話跟地址給大家」等等。

接著,李男又在2022年4月5日於5人的LINE群組中(安安也是群組成員),傳送「渣女」、「哥哥前面跟她在一起,為了她買一些東西,結果東西到了,她喊分手,要她還錢不還」等訊息,甚至公開女方的住家地址,公然辱罵、貶低女方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安安不甘受辱,因此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在2022年6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李男住處搜索,並查扣他用來偷拍的手機。

李男被逮之後,對於上述行為均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而是傳訊息恐嚇、貶損他人名譽,還無故公開安安的住家地址,導致女方資訊隱私及自決權受損,因此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3個月至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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