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前新豐鄉長許秋澤。(圖/翻攝自新豐鄉公所)
文/中央社
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聘用清潔隊員涉收賄,及採購醫療用口罩涉圖利等,新竹地方法院依犯貪污治罪與圖利罪判處許秋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日前起訴資料指出,在2019至2020間,有2名鄉民透過介紹,向許秋澤探詢進入新豐鄉公所成為清潔隊員的價碼,許秋澤開出新台幣50萬元為對價。
檢方表示,而2名鄉民後續分別在宮廟及住處,交付賄款50萬元給許秋澤,隨後2名鄉民親人獲錄取。
檢方指出,許秋澤為連任新豐鄉長,當時適逢疫情升溫,因此以新豐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口罩給鄉民使用,採購4萬4000盒醫療口罩,經費共約880萬元。
檢方表示,而與公所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的廠商得知口罩採購案後,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因有熟識,許秋澤指示公所人員「盡量給施做、分數可以打高一點」等語,採評選方式決定得標廠商,藉以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給予高分,讓此廠商成為唯一得分及格者而得標者,公所並依約給付價款879萬9900元。
新竹地方法院指出,許秋澤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又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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