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辦理!北市曝國民黨2性騷案進度 呼籲中央修法「以符民意」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圖/記者袁茵攝)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有關立委鄭正鈐涉入男男性騷案、立委傅崐萁涉入餐敘強抱性騷案,國民黨17日公布處理結果,認為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查無實據,全案函請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31日公布調查進度,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目前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因此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就無法依現行法令辦理,勞動局也建議中央應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

針對國民黨將性騷案2案函送北市勞動局一案,台北市勞動局31日表示,北市府於7月19日收到國民黨報告,並於當日與申訴勞工聯繫,並依適用法律辦理。

勞動局說明,本案國民黨將相關調查報告函送本局處理之後,承辦人員用電話聯繫申訴勞工,並且向其說明法令規定和程序,勞動局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確認受害勞工申訴雇主意願後,說明後續的行政程序及法令後果。

勞動局提及,其中一位媒體工作者表示,雇主已善盡協助及關懷責任,且向本局提出不申訴其雇主說明,並於電話中表示希望政府針對行為人應有相關處理機制,本案經7月27日向性平會報告討論後,因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因此無法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

至於另一位媒體工作者的性騷擾案,因該案媒體工作者當時任職的媒體單位已解散,情形較為特殊,勞動局指出,該媒體工作者於本局致電其確認申訴意願時,回覆若本局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則無後續申訴意願,勞動局也已發文請其確認意向,後續處理情形將在8月性平會提出報告。

最後,勞動局稱,當勞工遇到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許多勞工除了要求雇主善盡職場安全義務外,也希望行為人能受到行政裁罰,而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修改此項規定,讓任何確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都可以適用相關行政申訴及處罰之規定,應為社會大眾之期待,建議中央應該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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