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瀆案,同案被告建商董事長陳福成,31日中午被合議庭法官依共同詐財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二年,且要付6百萬元給公庫。
判決資料指出,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利用職務向營建包商黃姓業者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貪污,也以買豪宅名義、夥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同案被告、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涉共同詐欺取財罪,台南地院31日中午將他判1年徒刑、緩刑2年,在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陳凱凌被控經手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180萬元,且以購置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74歲)、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被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2023年6月下旬,台南地院對陳凱凌案開首次準備庭,陳凱凌(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都坦承認罪。
惟同案被告陳福成則辯稱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陳凱凌購買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也辯稱不知情。但到7月10日下午的第2次準備程序庭時,陳福成卻改口,承認共同詐欺與偽造文書罪,陳福成偕律師與公訴檢察官進行閉庭協商,陳福成同意支付600萬元給國庫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益金,以換取判決1年徒刑、緩刑2年的輕判。台南地院合議庭對此協商條件表示同意,於7月31日近午先對陳福成涉案部分做出緩刑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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