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毒莓果補償挨批 消基會提團訟「請求3倍懲罰性賠償」

▲針對好市多毒莓果事件,消基會將為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圖/記者楊惠琪攝)

▲消基會批好市多毒莓果賠償方案誠意不足,將為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今年4月底美式賣場「好市多」販售冷凍3種綜合莓、冷凍藍莓接連檢出A肝病毒,影響約4.2萬會員,但好市多僅補償購買商品等值慰問金與500元檢測費。消基會今(31日)批評,好市多「退1賠1」補償,是不負責任的慰問措施,已組成團訟小組,將協助消費者打團體訴訟,請求健康權撫慰金每位2萬元,以及3倍的懲罰性賠償。

美式賣場「好市多」販售冷凍3種綜合莓、冷凍藍莓接連檢出A肝病毒,影響約4.2萬會員,5月11日賠償方案出爐,每人僅補償購買商品等值慰問金與500元檢測費用;後經行政院消保處介入,才擴大補償方案,消費者檢測費若超過500元就實支實付,未達到500元則仍給500元,同時納同住家人檢測費,並負擔確診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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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今舉行記者會指出,好市多以一個跨國性大企業長期受到台灣廣大消費者的支持,面對食安事件的解決方式,竟然如此不友善、無誠信,截至目前消基會與全台消保官已接到逾200件消費者申訴,好市多遲遲沒有善意回應,決定幫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目前已組成團訟小組。

好市多團訟小組召集人陳智義指出,面對此樁重大食安事件,好市多有三大缺失。首先,今年3月美國就爆發A肝莓果產品,台灣好市多卻沒有預防性下架;其次,依據食安法規定,好市多在台設置14處據點,依據商業販售面積,應設置檢測機制,但業者並沒有自主的食安管理;最後,在補償方案部分,僅願意提供退費、商品等值金額的補償金,皆屬財產性的賠償。

陳智義進一步指出,除了財產上的賠償外,好市多還應該負擔身體健康的損害賠償,檢測結果只是外徵,問題莓果已經吃下肚,代表身體已經受到侵害,因此,將在團體訴訟請求好市多負擔消費者每人至少2萬元的健康權撫慰金;此外,針對好市多未提前預防性下架,食安管理重大缺失等,也將依消保法規定,再提出3倍的的懲罰性賠償金。

好市多團訟小組副召集人陳雅萍表示,目前已組成團訟小組,有9名律師擔任義務律師群,雖然打團訟官司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但有消保會、食藥署食安基金補助,呼籲消費者團結,一起爭取應得的消費者權益。即日起至8月20日受理收件,相關資訊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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